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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努力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并鼓励学生积极投身教育事业、传承保护贵州民族民间文化事业,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出资20万元,于2012-2022年期间连续10年在我校设立贵酒奖学金。根据《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书》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贵酒奖学金分为两个奖项:贵酒优秀学生奖学金、贵酒困难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求是学院学生),来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家庭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条奖励名额和金额
贵酒奖学金实行一学年一评制,每学年共评选80个奖励名额,奖金共计20万元,其中:
贵酒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40人,奖学金为人民币3000元/人,奖金共计12万元。
贵酒困难学生奖学金:每学年40人,奖学金为人民币2000元/人,奖金共计8万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贵酒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在贵州师范大学,全面负责贵酒奖学金的制度建设、宣传、申报、评审、颁奖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管委会组成如下:
主任:褚光荣
副主任:任胜洪 裴静 罗永祥 李娅 兰义
成员:胡长华 张丽 陈明 林也婷 廖光珍 项君 吕涛 罗洪刚 孙谦 李应发
王光彦 李建 田伟 刘海 郑绍玲 张礼军 黄平惠 郑环 高雅杰 白欣
第五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贵酒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年评选以上一学年成绩为参评成绩。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他有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5.来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家庭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证明材料)。
6.当年已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同学,原则上不能参评。
(二)贵酒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20%,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且所学科目原则上不低于70分(公选课除外)。
(三)贵酒贫困学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20%,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00元。
各学院可根据以上条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条评审程序
每年捐赠资金划拨到校后开始评选,学生工作部参考各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学生根据贵酒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贵酒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初评。各学院严格按照贵酒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班级、院级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推荐人选材料。
3.复审。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复审,确定候选人,并通过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审批。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等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九条贵酒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需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定期向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汇报受助学生情况,接受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开始试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与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协商解决。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