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办学点、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3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我校将开始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2009,2010,2011,2012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条件
1.2009,2010,2011,2012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4)特别提醒: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首次工作时间证明,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可申请贷款代偿,未贷款的同学不能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于2015年3月16日——2015年4月10日前,登陆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sc.gznu.edu.cn/index.htm),根据自己就业类型选择下载相应电子表格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填写并提交以下表格发送至491459877@qq.com电子邮箱中办理网上申请手续:
1、2015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格(附件1);
2、2015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资料汇总格式(附件2);
3、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代偿申请表(附件3)。
(二)现场确认须知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请各位同学于2015年4月15日——4月30日前(周六、周日不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宝山校区毛主席像背后行政楼一楼)进行现场确认,所需表格见附件4,根据就业类型下载。
2、现场确认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同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三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三份),请到就读学院(系)加盖公章;
(3)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每年一份),并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贵州省内卡)(各一份), 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5)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聘用文件(一份),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并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合同原件一共几份,分别存放于什么部门,以及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6)贷款结清凭证(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申请手续。
2.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各联合办学点符合办理条件的同学请直接到联合办学点办理(各联合办学点统一汇总后,于2015年5月10日前上报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温馨提示
1.初审后,我中心将对初审合格名单在贵州师范大学学工部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2.如有疑问,请致电0851-86702372,或发电子邮件至xsgzb@gznu.edu.cn,我们将及时进行回复;
3.因我校基层就业服务学生较多,请各位同学合理安排时间到校进行现场确认;
4.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5. 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