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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军旅协会章程
2018-10-18 11:40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军旅协会章程

说       明

一、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二、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三、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社团联合会核准方能生效,校社团联合会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贵州师范大学军旅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贵州师范大学军旅协会是在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由我校军事爱好者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在学生中开展国防教育,普及国防知识,提高同学们的军事素养和军事技能,培养同学们的国防观念及爱国主义思想。

第四条  协会原则:贵州师范大学军旅协会是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承认《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接受贵州师范大学校团委和贵州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以及贵州师范大学武装部国防教育科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活动范围

(一)密切配合学校及学校各类社团组织工作;

(二)在学校武装部老师的指导下组织我校军事爱好者开展各类军事拓展活动;

(三)积极协助学校武装部开展的新生军训、大学生征兵相关工作;

(四)其他与协会相关的各类有意义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贵州师范大学军旅协会章程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籍贯,经考核合格后均可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交纳会员费;

(三)面试;

(四)由社团执行机构发放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类型:顾问会员与一般会员

顾问会员:武装部老师和本校退伍复学同学组成;

一般会员:缴纳会费且通过协会考核的同学组成。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二)分享协会的公共资源;

(三)对本协会计划、活动的知情权;

(四)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推荐新成员的权利;

(五)对协会的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

(六)积极向协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自愿申请退会。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维护本协会名誉;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和会议,服从协会工作部署,尊重指导老师安排;

(四)按时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积极对外宣传协会文化,为协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六)会员不参加协会活动、开会或中途退出军事培训,需向相关协会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十条  会员证和会徽

(一)凡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和会徽;

(二)协会办公室签发会员证和会徽,会员证须盖有相关机构公章方能生效;

(三)会员证和会徽是参加本协会相关活动的有效凭证,不得转借他人;

(四)毕业离校或退会的会员,其会员证由协会办公室注明废止日期,不予收回。

第十一条  会员动员大会

(一)学期初召开动员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并作多种军事知识的交流;畅谈心中梦想;会长发言,布置近期协会的一些工作安排;发放会员证及会徽;

(二)学期末成员大会;会长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罢免和选举产生理事会;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各会员展示本学期学习到的才艺及文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且不予退还之前交纳的会员费。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一届。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本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协会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以下机构:

(一)顾问委员会委员:不超过十名;

(二)会长,设一名;副会长,设二名;

(三)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干事若干;

(四)实训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五)策划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具体职责

顾问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由武装部老师、退伍复学同学组成。职责如下:

(一)参与军旅协会全体大会的民主协商,对协会重大事项有投票表决通过的权力;

(二)为军旅协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三)对会长、副会长进行民主监督。

会长职责

(一)会长对协会大会负责,并接受大会的监督;

(二)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军旅协会工作,主持召开会议;

(三)定期向学校武装部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同学校各类社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交流,配合工作;

(四)代表协会与外界进行交流研讨;

(五)指导、监督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审核、确定各部部长及成员;

(八)把握、规划协会发展方向;                            

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定期召开所辖部门部长会议,指导所辖部门的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三)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了解协会的最新发展动态,协调各部门组织和安排工作;

(五)会长不在由副会长主持开展工作。

办公室职责

(一)协会的章程、制定及修改,并监督其实施;

(二)负责协会外来信息的接收与回复,各类文件的归档整理;

(三)负责协会人事档案建立和管理,会员编制管理,学生干部招聘、调动和任免,发放会员证及会徽,指导各部门进行学生干部培养和管理;

(四)负责安排协会各类会议,确定会议议程,形成会议纪要,记录考勤,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完善协会办公室工作制度,负责办公室值班人员及活动人员安排、办公室和活动室管理;

(六)负责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七)负责协会各部门及干部工作考核,审查干部就任资格,开展干部定期培训,进行各类综合数据统计,建立评优鼓励机制;

(八)协助会长处理事务和进行决策;

(九)建立健全办公室工作制度,进行科学管理。

(十)建立健全的工作经费预算、决算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完善财务监督、审核和管理机制;

(十二)定期向会长、副会长递交财务审计报告。

实训部职责

(一)协助指导老师对准会员进行辅导培训;

(二)负责会员日常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训练;

(三)配合老师组织开展军事讲座和研讨会。

(四)组织和开展军事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策划部职责

(一)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策划,能采用传单、海报、横幅、展板等有效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负责协会专用横幅、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

(三)负责收集和准备活动策划资料;

(四)负责协会微信公众号的更新维护,图片处理,网络资料收集、上传下载等工作。

(五) 在特殊情况下,承担对外来赞助商的宣传工作;                    

(六)与学校各类组织、社团建立友好关系,加强交流;      

(七)加强与外界联系,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八)为社团举办的活动吸引赞助,保证协会活动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选举办法

会长的产生

(一)协会凡具有较强工作能力,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认真积极的会员均可报名,经协会代表大会投票选举或校团委研究指定产生;

(二)召开全体大会,候选人做陈述、答辩、才艺展示,得到多数会员承认的方可。

副会长的产生

由会长提名,全体干部干事讨论通过,填写协会干部登记表后方可任职。

部长的产生

(一)由协会代表大会共同商议并征得被提名者的同意,顾问委员会讨论无异议后通过;

(二)因各种原因造成重要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顾问会员空缺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通报;会长空缺的,有理事会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二十四条  干部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协会章程;

(二)在协会内部拉帮结派,造成协会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协会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军旅协会名誉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协会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五章  协会活动及内容

第二十六条 协会活动

(一)每年举办一次军营体验日活动,并请专业人士开展军事讲座,提高本协会会员对军事的了解;

(二)每年不定期的与本校其它社团社进行联谊,互相交流工作经验等,共同携手丰富和发展校园文化;

(三)本协会在进行校内活动的基础上,还会加强与外校的联谊活动,拉近兄弟学校间的关系,丰富校园文化氛围;或经审批后邀请兄弟学校或去兄弟学校进行活动;

(四)场地及设备的选用由学校的管理分配,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军事协会将定期放映军旅题材电影;

(六)军事协会将定期开展辩论会活动,以提高会员军事分析问题的能力;

(七)军事协会将定期开展学唱军事歌曲活动,丰富社员的兴趣爱好;

(八)军事协会将在每年开展一次面向全校的军事演讲比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武装部关于协会国防教育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等合理收入;

(三)会员每学期必须交纳会费,每人20元。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贵州师范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贵州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6年09月06日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校武装部、校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贵州师范大学军旅协会

201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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